1)第254章 完美的立法未必有用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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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254章完美的立法未必有用

  任真说到这里就没有再说下去,对于这些还没有走出校门的学生来说,这些都是需要时间消化的。

  “任律师刚才说,不能片面的看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第一款,而要把所有条款综合起来考虑。

  这个观点当然有合理之处,但我认为也有不足之处。”

  趁着学生们还在思考的空当,白家松又拿起了话筒:

  “这个观点的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,没有考虑到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情况,所以这个解释并不足以说服我。

  如果按照任律师的观点,单纯收买儿童的行为最高只判三年有期,那么在现实中,被收买的儿童,有极大可能不会又非法拘禁、虐待这些伴随性犯罪。

  如果我们把这个三年以下提升到三到七年,七到十年,甚至是十年以上,那么对于这部分善意收买者来说,根据我国现行法律,他们是绝对要受到法律处罚的,我想这是不合理的。

  从这个方面来看,就算综合了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全部条款来看,这个罪名的法定刑也依旧是过轻了。”

  是因为收买了妇女、儿童的这些人,他们都很善良,都没有对收买来的妇女、儿童做一些不可原谅的事情吗?

  我愿意相信人性是美好的,但作为一名律师,我还是要回归现实。

  “所以最关键的地方在于,刑法里的刑罚设置的有多重其实不是根本,最终还是要考虑到案发概率和执法力度。

  “对于善意购买的现象,这个确实是很难处理。”

  但是在共同对向犯上,这无法使用自损理论来归纳,就算是自愿卖身,是否应当受到惩罚,这自古以来都是一直存在争论的。

  但是这种观点很明显忽略了一些具有药用、食用价值的动物,如果买来动物是吃的,那么就会涉及到对动物本身利益的损害。

  这名学生一脸不服,很想回答“能”,但他也知道,那是不现实的。

  这名学生义愤填膺,显然很是想不通。

  对于这两个方面我就不再延伸了,相信白教授也解释的很清楚了,不过从预防的角度出发,我认为暂时不提高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刑罚,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。”

  就拿拐卖妇女、儿童罪来说,最重能判到死刑,那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人贩子还是没有彻底消失?

  很简单,因为利益足够大。

  “所以我刚才说,立法再完美,实行不了又有什么用呢?

  这位同学说的是理想情况,但现实往往是不理想的,可能你们没有见过那种全村买卖人口,在家人来解救时全村上阵阻拦的,对于这种地区,能真的按照法律处理,把他们全部枪毙吗?”

  其次,提升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法定刑,这个观点其实存在一个潜台词,那就是认为刑罚的加重可以对收买妇女、儿童的行为起到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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